來源: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
知識產權是企業發展的強大動力,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勵創新,強化建材機械行業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水平保護和高效益運用的工作導向,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和表彰為技術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特制定《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獎勵辦法》,根據此辦法擬組織開展面向行業的專利獎評選工作。本《辦法》經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七屆二次理事(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特公布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引導和推進建材機械行業知識產權工作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發揮重要作用,充分調動本行業創新主體的積極性,鼓勵發明創造,提升行業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促進專利創新技術實施和產業化,經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研究決定,結合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旨在表彰行業內取得專利并實施,為促進我國建材機械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以及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
第三條 為維護“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其獎勵的申報、評審和授獎,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獲得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的項目,將由協會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申報“中國專利獎”。
第五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申報和評審工作依托協會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科技獎勵的日常工作,該獎勵辦設在協會辦公室。
第二章 獎勵設置
第六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設金獎和優秀獎,每年評選一次,其中金獎不超過4項,優秀獎若干。
第七條 在行業內實施并已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評選:
(一)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建材機械行業的發明專利;
(二)專利已經過實施并取得突出效果;
(三)專利權有效,無法律糾紛;
(四)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申報;
(五)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第三章 申報與推薦
第八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每年申報、評審一次,申報書填寫說明及每年申報通知,將在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官網上公布。
第九條 申報與推薦渠道:
(一)有關政府部門;
(二)協會所屬會員單位;
(三)建材機械行業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科技型企業、民營和股份制(不包括外資)企業;
(四)建材機械領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五)地方各專業協會、學會;
(六)同行業院士或知名人士推薦。
第十條 申報與推薦要求
(一)申報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由評審辦公室統一制作的《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申報書》,并按當年規定的時間申報;
(二)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報專利獎時所有專利權人要出具書面同意報告并蓋章,并協商指定其中一個專利權人進行申報;
(三)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七條的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糾紛;
(二)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程序中;
(三)申報往屆“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未獲獎且在實施中無新的實質性進展的;
(四)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
(注:“專利權屬糾紛”指一項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發明創造的真正權利人而發生的糾紛。“發明人糾紛”指發明人資格糾紛尚未解決的,或是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尚未解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程序,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某一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而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程序。)
第十二條 申報與推薦的證明文件一般應包括:
(一)核心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和授權公告文本等;
(二)申報項目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三)環境生態證明、進出口證明、文章收錄或引用證明等;
(四)其他有助于評價的證明。
第四章 評審與授獎
第十三條 每年應設立評審組,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至3人、組員若干人。
第十四條 評審組采取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確定授獎項目,其授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委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評審表決規則如下:
(一)初評以網絡評審或者會議評審方式進行,以無記名限額投票表決產生初評結果;
(二)復審以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以無記名限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
(三)復審評為金獎的項目,將以答辯方式確認最終獲獎結果;
(四)協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并頒布授獎。
第十五條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當年有申報或與申報單位有關的評委,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評審。
第十六條 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專利質量(25%):評價:1、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2、文本質量。
(二)技術先進性評價(25%):1、原創性及重要性;2、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3、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2、專利保護措施。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2、行業影響力;3、政策適應性。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發明專利項目,可以評為金獎:
(一)在國家技術創新領域取得重大突破;
(二)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發明專利項目,可以評為優秀獎:
(一)對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貢獻。
(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九條 授獎項目將在行業媒體刊登消息,并在相關網站公示評審結果(包括:簡介、專利權人等)以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異議及處理
(一)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獲獎人或組織持有異議的,均可在結果公布之日起10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單位和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在申報之后、評審結果公布之前,若出現專利權屬糾紛、被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情形,確實影響該專利法律狀態的,該專利項目不得繼續參與評獎;
(四)對獲獎項目提供的技術內容或申報書填寫不實等提出異議,屬實質性異議,其異議由協會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必要時,可組織評委或專家進行調查處理,報協會或相關部門裁決。
第二十一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由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頒發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和相關程序的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依據事實以書面形式舉報。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騙取專利獎的,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有權根據具體情節,作出通報批評、撤消獎勵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建材機械行業專利獎”的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負責解釋。